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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暗藏什么危机叠鞘兰属

发布时间:2020-10-17 18:10:06 阅读: 来源:冲击钻厂家

我国农村土地在不少地方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从而总是千方百计想从中攫取私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4年12月22日、23日在北京(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召开。会议将对明年“三农”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且明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在会议上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

此次会议关注重点将在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改革等“三农”领域诸多关键改革。

2014年12月9日至1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被列为明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等都被提及。

2014年“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了提纲挈领的部署,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文件有望继续深化这些改革措施和政策。

此前,农业部召开专门会议强调,明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上,要扎实推进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

农业部正在制定《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根据国土情况将农业发展划分为鼓励发展区、支持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等四大区域。其中,前两个是农业发展重点区域。

在各个环节上也提出发展重点:产前注重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药肥等商业性研发和生产销售;产中注重发展设施农业、灌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产后则注重农产品检测、加工、储藏、物流和销售等。

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上述两大意见的配套政策,将尽快出台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

农业部还表示,抓紧把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等试点试验开展起来,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条红线的划定,既能够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又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损害农民及国家利益,让稀缺的土地资源为国家及农民增加更多的产出与效益。

中国农村的土地被划成“三块地”,第一块是承包地,第二块是宅基地,第三块是集体经营型建设用地。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但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其价格不断上涨,故此农村土地在不少地方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从而想方设法从中攫取私利。

土地是最稀缺的农业资源之一,因为一旦占用以后很难再增加了。

如何把农村的土地管好,在改革中求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以及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有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些年有一个声音,那就是实行私有化。

但这个观点在中国农村经济研究者中一直有争议。原因很简单,有一套理论,但凡“涉公”的基本上都被钉在耻辱柱上,而“涉私”的基本上被认为是“高效率”。

在发达资本主义人均资源得天独厚的背景下,有其正确的一面,但用这个理论来套中国,显然很不合适,也是水土不服的。

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结合中国的国情,采取拿来主义而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西方理论。是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

近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公有制其实已进行了大幅度的制度演进,早已不是西方所说的“公有”,它对这个“集体公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既摒弃了原来公为大的不利一面,把集体土地充分授权给承包地的农民,把农民的承包权界定为财产权,其实也是一种准所有制,不准集体乱收回农民的承包权。

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三权分置”,即增加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个经营权利是可以抵押、出租的。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防止这个私有权被滥用。

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租期不确定、“非粮化”蔓延、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中国土地流转中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除土地流转“非粮化”外,部分业主(受让方)大面积流转土地不是真正的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以此作为贷款抵押物,将贷款资金用于商业或者民间高利贷,因目前以农资抵押贷款机制还不健全,存在巨大风险,对土地流转容易带来较大负面冲击。

二是土地流转价格发现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土地流转评估体系还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的“招拍挂”制度也尚未得到很好的推广。

三是土地确权工作缺乏全盘规划极易形成浪费。当前农村地区一方面土地确权步伐缓慢,仅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基本完成了确权工作,“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刚刚起步。

2014年即将过去,按照“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经过不懈的努力,中国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机制已初步建立。

截至今年6月底,1200多个县(市、区)、15000多个乡镇已建立起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到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8.8%,流转合同签订率达70.3%。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度、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等有关方面向中央提出了政策建议,相关意见已体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

土地确权的成本一直是影响土地确权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介绍,土地确权成本包括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成本,还包括为推行农村产权改革而花费的组织和执行成本,以及为解决土地产权界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协调成本。中国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不少重大改革意见相继出台。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刚刚审议过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预计也将于年底前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

《意见》主要明确以下几点:一、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正式启动,并要求在5年左右的时间 内完成,以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三、经营主体多元化;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意见》明确,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意见还强调,在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强化对工商资本的防范。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从目前来看,土地改革确实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和风险。

首先,农民流转土地的权益保障可能难以名符其实。

农村土地流转与其他土地出让一样,核心是价格即补偿机制的问题。而《意见》中指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这表面上体现自主自愿的原则,但中央却未给出相应权益保障的明确法律支撑,而是要求地方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罚条款。

地方政府并没有积极性出台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因为农户土地流转的充分自主性可能导致土地流转的成本极高,从而可能导致地方农业发展规划受阻。在此背景下,如果农户出现类似拆迁暴力等强制性土地流转时,侵权主体应受何种处分并未明确。

在实际生活中,农户往往是弱势群体,如果此举没能及时落实,那么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不仅可能难以保障,而且可能加速土地非法集聚。更多最新农业新闻,农业技术资讯,农药信息,请关注中国最大的农药信息网--中国农药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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